武装叛乱暴乱罪,是指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。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。
一、客体要件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。既侵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,又同时侵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,但主要侵害的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。
武装叛乱、暴乱者以反叛国家和政府为目的,在叛乱、暴乱过程中往往具有杀人、伤害、抢劫、放火、爆炸等行为。因此,本罪不仅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,而且往往还危害公民的人身、财产以及国家社会的财产安全。
二、客观要件
本罪表现为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。
“叛乱”,是指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而反叛国家和政府。反叛的方式是采取武装手段,即配备杀伤性、破坏性的武器、弹药、爆炸物、车辆等进行爆炸、放火、杀人,破坏道路、桥梁、建筑,抢劫档案、军火或者其他物资等。
“暴乱”,是指不以投靠境外敌对势力为目的,而是采用武力的形式,直接与国家或者政府进行对抗。
应当指出的是,构成武装叛乱、暴乱罪,不仅表现为直接实施上述武装叛乱、暴乱的行为,而且包括组织、策划行为。即虽然行为人不亲自实施杀人、放火、爆炸、抢劫等叛乱、暴乱行为,而是组织他人实施这些行为,或者进行策划,制定武装叛乱、武装暴乱计划,作为实施叛乱、暴乱的行动根据,也构成本罪。
此外,策动、胁迫、勾引、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武装部队人员、人民警察、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,也构成本罪。
三、主体要件
本罪主体是为一般主体。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中国人、外国人、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。进行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,实践中往往是多人或众人所为,如某种组织或集团所为,单个人是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;个人如果具有这种行为的,应依本法的其他有关条文定罪处刑。
四、主观要件
本罪由直接故意构成,并且具有武装叛乱、暴乱的目的。武装叛乱的目的是投靠境外敌对势力,破坏、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,危害本国社会主义的制度;武装暴乱的目的是推翻、破坏国内的政权、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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